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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amjs澳金沙门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规 格】20mg(以雷贝拉唑钠计)
【包 装】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1瓶/盒,2瓶/盒,4瓶/盒
【单 位】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0044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雷贝拉唑钠
英文名称:Rabeprazole Sodium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Leibeilazuona
【成 份】
雷贝拉唑钠。
化学名称: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2-吡啶]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20N3NaO3S
分子量:381.43
辅料:甘露醇、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
【性 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适 应 症】
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
【规 格】20mg(以雷贝拉唑钠计)。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每次20mg,每日1~2次,疗程不超过5天。一旦患者可以口服给药,应改为雷贝拉唑钠口服剂型给药。
临用前以0.9%氯化钠注射液5ml溶解,溶解后的药液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稀释后供静脉滴注,静滴时间要求15~30min内完成。
本品溶解和稀释后2小时内使用。
本品避免与0.9%氯化钠注射液以外的液体和其他药物混合静脉滴注。
【不良反应】
静脉给药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1~5%的不良反应:白细胞降低、转氨酶升高;
≤1%的不良反应:头晕、耳鸣、皮疹、发热、血清肌酐升高、凝血功能异常[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稀便。
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对症处理可消失。
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包括从自发性病例报告中观察到不良反应:
1. 严重的不良反应
(1)休克及类过敏反应:本品可能会引起休克(发病率不明)或类过敏反应(发病率不明)。因此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2)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及溶血性贫血:本品可能引起全血细胞减少(发病率不明)、粒细胞缺乏症(发病率不明)、血小板减少(0.1%~5%)以及溶血性贫血(发病率不明)。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3)暴发型肝炎、肝功能障碍及黄疸:本品可能引起暴发型肝炎(发病率不明)、肝功能障碍(0.1%~5%)、黄疸(发病率不明)。因此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4)间质性肺炎:本品可能引起间质性肺炎(<0.1%)。因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及异常呼吸音(爆裂音),应立即进行胸部X射线或其他检查,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例如给予甾类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5)中毒性表皮溶解坏死(Lyell综合征),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多形性红斑:
本品可能引起皮肤病,例如Lyell综合征(发病率不明)、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病率不明)及多形性红斑(发病率不明)。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6)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本品可能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病率不明)及间质性肾炎(发病率不明)。应注意进行患者肾功能检查(如血尿素氮、肌酐等)。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7)低钠血症:本品可能引起低钠血症(发病率不明)。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8)横纹肌溶解症:本品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发病率不明),并出现肌痛、无力感、血液或尿液中肌酸磷酸激酶(CPK)、肌红蛋白的含量升高。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2. 严重的不良反应(同类化合物)
据报道,与同类化合物(奥美拉唑及兰索拉唑)一样,本品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
(1)视力障碍:本品可能引起视力障碍。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2)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本品可能引起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3)意识错乱:本品可能引起谵妄、行为异常、定向障碍、幻觉、焦虑、易激惹和有攻击性等。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3. 其他不良反应
注1):如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
注2):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的处理。
【禁 忌】已知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类或处方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排除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开始使用本品。
2.联合使用华法林时
雷贝拉唑和华法林稳态时的相互作用在患者中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评价。曾有报道患者同时使用了华法林和质子泵抑制剂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值)和凝血酶原时间升高。INR值和凝血酶原时间增加可能会导致异常出血甚至死亡。联合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和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监测INR值的升高和凝血酶原时间增加。
3.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已公布的研究表明,如雷贝拉唑的PPI治疗可能增加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4.骨折
一些已公布的成人研究结果表明,PPI的治疗与髋关节、腕关节或脊柱的骨质疏松导致的骨折的风险增加有关。接受高剂量即每日多次给药、长期PPI治疗(一年或更长的时间)的患者骨折风险升高。在适当条件下患者应该使用最低剂量和最短疗程的PPI治疗。
5.低镁血症
在治疗少于3个月的患者中,有症状和无症状的低镁血症都鲜有报道,大部分病例出现在治疗一年后。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抽搐、心律失常和癫痫发作。对大多数患者,低镁血症治疗需要镁替代和停止PPI。
6.联合使用甲氨蝶呤时
文献表明,联合甲氨蝶呤(主要在高剂量)可能会增加和延长血清氨甲蝶呤和/或其代谢产物水平,可能导致甲氨蝶呤的毒性。在一些患者使用大剂量甲氨蝶呤时,可暂时终止PPI的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在判断其治疗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的前提下方可用药。
2. 尚不能证实人乳内分泌雷贝拉唑,但大鼠乳汁中存在雷贝拉唑,由于很多药物在人乳汁中均有分泌,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必须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荐使用。
【老年用药】
老年人应慎重使用本品。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而一般情况下老年人的肝功能有所降低,更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因此,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采取暂时停药并进行监测等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雷贝拉唑钠主要经非酶途径代谢,CYP3A4和CYP2C19参与部分酶途径代谢。
在健康人体中,雷贝拉唑钠与其他经CYP450代谢的药物无临床显著性相互作用,如华法林、茶碱、地西泮、苯妥英等。雷贝拉唑与其他通过该酶系统代谢的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尚未研究。
1. 合并用药时的禁忌(不应与以下药物合并用药)
2. 合并用药的注意事项(与以下药物合并用药时应予以注意)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雷贝拉唑为苯并咪唑类化合物,通过特异性地抑制胃壁细胞H+-K+-ATP酶系统而阻断胃酸分泌的最后步骤。该作用呈剂量依赖性,并可使基础胃酸分泌和刺激状态下的胃酸分泌均受抑制。雷贝拉唑对胆碱和组胺H2受体无拮抗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雷贝拉唑Ames试验、CHO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小鼠淋巴瘤试验结果均呈阳性;雷贝拉唑去甲基代谢物Ames试验阳性;雷贝拉唑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和体内、体外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静脉给予雷贝拉唑50mg/kg/天(血浆AUC约为临床推荐剂量时的13倍)和兔静脉给予雷贝拉唑50mg/kg/天(血浆AUC约为临床推荐剂量时的8倍),其生育力和生殖行为未见明显异常,对动物胎仔未见损伤。大鼠围产期经口给予雷贝拉唑400mg/kg/天,可导致动物体重增长减慢。
致癌性:CD-1小鼠88/104周致癌性试验中,雷贝拉唑经口给药剂量高达100mg/kg/天时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此时血药浓度为临床推荐剂量时1.6倍。
P53+/-转基因小鼠28周致癌性试验中,经口给药剂量为20、60、200mg/kg/天,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但可见各剂量组动物胃粘膜增生,高剂量下的系统暴露量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时的17-24倍。
SD大鼠104周致癌性试验中,雄性大鼠经口给药剂量为5、15、30、60mg/kg/天,雌性大鼠为5、15、30、60和120mg/kg/天,结果所有剂量组雌、雄动物均出现胃肠嗜铬细胞样(ELC)增生,雌性动物所有剂量组都出现胃肠嗜铬细胞样(ELC)良性肿瘤,最低剂量5mg/kg/天时的AUC约为临床推荐剂量时的0.1倍。雄性动物即使在最高剂量组(AUC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时的0.2倍)下,也未见与药物有关的肿瘤产生。
【药代动力学】
给予20mg注射用雷贝拉唑钠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后,雷贝拉唑半衰期约为1h左右,清除率约为13L/h。
分布: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6.3%。
代谢:雷贝拉唑钠在体内广泛代谢,主要通过非酶途径还原为硫醚化物。雷贝拉唑也可在肝脏中通过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为砜化物和去甲基化合物。在人血浆中能检测到的主要代谢物为硫醚化物和砜化物。这些代谢物均无抑制分泌活性。体外研究表明,雷贝拉唑钠在肝脏中经细胞色素P450 3A(CYP3A)代谢为砜化物,经细胞色素P450 2C19(CYP2C19)代谢为去甲雷贝拉唑。CYP2C19(S- 美芬妥英羟化酶)具有基因多态性,在部分人群(3-5%白人和17-20%亚洲人)中缺乏该酶,因此雷贝拉唑钠在这些人群中代谢较慢。
排泄:单次口服14C标记的雷贝拉唑钠20mg后,约90%的药物通过尿排泄,主要代谢物为羧酸硫醚、雷贝拉唑葡萄糖醛酸苷、硫醇尿酸。其余在粪便中出现。总放射性回收率为99.8%。在尿或粪中也可检出雷贝拉唑原形。
【贮 藏】遮光,密闭,不超过25℃干燥处保存。
【包 装】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1瓶/盒,2瓶/盒,4瓶/盒。
【有 效 期】24个月。
【执行标准】YBH01542015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004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山东amjs澳金沙门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
邮政编码:276017
电话号码:0539-8257899 8481991
传真号码:0539-8481990
售后服务:0539-8242699
网 址:www.hkxjks.com
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
静脉滴注。每次20mg,每日1~2次,疗程不超过5天。一旦患者可以口服给药,应改为雷贝拉唑钠口服剂型给药。
临用前以0.9%氯化钠注射液5ml溶解,溶解后的药液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稀释后供静脉滴注,静滴时间要求15~30min内完成。
本品溶解和稀释后2小时内使用。
本品避免与0.9%氯化钠注射液以外的液体和其他药物混合静脉滴注。